《卫拉特法典》,书名,全称《蒙古卫拉特法典》。蒙语称察津·必扯克(法典、法律文献之意)。明崇祯十三年,巴图尔珲台吉、扎萨克图汗召集厄鲁特、喀尔喀诸部封建主会盟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一说会盟于扎萨克图汗驻牧处)时制定。用回鹘式蒙古文书写。内容包括僧侣和宗教、驿传运输和赋役、氏族生活和婚姻、畜牧和狩猎、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刑法和审判制度、诸部相互关系和攻防组织等规定。对协调诸部关系,巩固封建秩序起过重要作用。有托忒文和蒙古文抄本,还有俄、德、英、日等文译本。 铁龙年仲秋第五吉日(1640年9月)在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召开的喀尔喀、卫拉特两部主要首领会议上制定。会议由喀尔喀扎萨克图汗、准噶尔巴图尔珲台吉两人共同倡议,与会者还有3位呼图克图和26位诺颜。其中有:恩振呼图克图,喀尔喀所属扎萨克图汗素巴第、土谢图汗衮布,卫拉特所属准噶尔部巴图尔珲台吉、杜尔伯特部岱青和硕齐、和硕特部顾实汗,以及伏尔加河土尔扈特部的和鄂尔勒克等。法典确立了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在喀尔喀、卫拉特各部至高无上的地位,对各部之间的关系、作战义务、社会组织、社会生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诉讼程序及量刑标准等都作了规定。是研究卫拉特宗教信仰、社会组织、政治经济、生产生活、婚姻家庭、道德规范、风尚习俗等的重要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1] 名称问题
1、称《喀尔喀 ·卫拉特法典》的:当代著作《蒙古族通史》称之为《喀尔喀 ·卫拉特法典》,因为喀尔喀 和卫拉特都是后来人们所称的蒙古族。
2、称《蒙古 ·卫拉特法典》的:此“蒙古”指喀尔喀,是狭义蒙古。法典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大敌来犯之时,“蒙古和卫拉特互相通报”,“蒙古和卫拉特一致对敌”。(见民族出版社2000年 《蒙古族通史》中卷“喀尔喀—卫拉特联盟”章214页)因此,有的人称为《蒙古 ·卫拉特法典》。历史背景是:本来的 狭义蒙古族没有卫拉特的,卫拉特是成吉思汗时期蒙古族北方的游牧民族归附于蒙古族的,归成吉思汗之弟哈布图哈萨尔统辖,后来才属于 广义蒙古族的,卫拉特里和硕特部首领家族是成吉思汗之弟哈布图哈萨尔的后代,其中的鄂齐尔图汗及其祖父作过卫拉特的盟主。——历史上,民族是变化的,有的民族分为不同民族如罗斯族(东斯拉夫)分为俄罗斯族、乌克兰族和白俄罗斯族,汉族如长江不断汇入支流一样是很多民族的汇合,水族又是汉族一个小群体后来分化成长为特殊人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