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为jiǎ, 上半部为日,再加一竖即为甲
甲亦可做计量单位,即为田地的计量单位!
在台湾,甲是计算田土面积的基本单位。相传明末清初,荷兰人窃据台湾,曾以甲征租,于是相沿成习。黄叔璥[jǐng]《台海使槎录》云:“盖自红夷至台,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租,以受种十亩之地为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粟,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费,耕牛农具耔[zǐ]种皆红夷资给,故名曰王田。”按:“红夷”,即指荷兰殖民者。清朝政府统一台湾后,于雍正九年(1731)下令,台湾田园化甲为亩,并规定比照内地同安则例:6尺丈弓,240弓为1亩。这样,每甲折合面积大致:“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 基本介绍
甲[1]是中国台湾农民计算田地面积之单位,换算成公制1甲为9699平方公尺,即0.9699公顷,比1町略少。甲这个单位,源于荷兰人统治台湾时的“morgan”,台湾人以台语取其音。1甲为625平方戈(即边长25戈的正方形面积),1戈约为2.5弓,1弓为5营造尺(1营造尺约合32公分)。在台湾荷西殖民时期,甲就是土地的面积单位,郑氏王朝和清治时期也沿用了这一制度,台湾日据时期之后,逐渐采用甲和日制单位坪通用,1甲约合二千九百三十四坪。后来台湾全面采用公制度量衡,面积单位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