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

人格权的一种
名誉权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4]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5]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名誉,造成-定影响的,受害者有权请求法律保护,如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6]
名誉分为三种:其一,内部名誉,它是独立于自己或社会评价而客观存在的人的内在价值;其二,外部名誉,这是一种社会对他人的评价;其三,主观名誉也即名誉感,这是本人的自我主观评价。[7]

定义

名誉权

名誉权,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