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科学技术合作共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科学技术合作共同条件

内容全文

术合作共同条件
(签订日期1987年5月13日)
一、总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科学技术合作共同条件》(以下简称“共同条件”)是中苏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机构”)科学技术合作的组织、财务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