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人权

政治术语之一
计划生育人权是90年代前后,西方个别国家中的个别人,肆意干涉中国内政所引伸出来的一个人权分支称谓。人权是指人的生存权,人格权、劳动权、教育权、继承权及其他民主权利的总称。“民以食为天”,吃饭是人们的第一需要,是人权中最起码、最基本的内容。对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人权均无从谈起。

简介

社会主义国家在尊重人权,保证人权实现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例如,中国以只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上22%的人口,这是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然而另一方面,还必须看到,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90年,人口增长了1倍多,而人均耕地则从2.7亩下降到1.25亩,并且,随着人口的增长还将继续下降。耕地短缺,加上科技较落后,又直接制约着粮食生产,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任凭人口无节制地增长,那么,中国最起码最基本的人权就不能得到保证。所以,中国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正是为了尊重人权,保证人民生存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