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是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清朝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同沙皇俄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签订背景

沙皇俄国与中国毗邻,长期独占恰克图边境贸易之利。随着俄国经济发展和俄军在中亚地区的节节推进,从18世纪末开始,沙俄不断谋求扩大对华陆路通商范围,探索进入中国沿海各口开展贸易之道,并无视清政府禁令,鼓励俄人潜入中国西北地区刺探商情,进行非法贸易。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法等国在中国获得了“五口通商”、协定关税等特权。俄国因经济较西欧先进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恰克图贸易随之出现停滞与下降趋势。俄国官、商两界要求“在英人不易到达而距俄国较近”的中国西北地区开辟市场的欲望日益强烈。俄军侵扰中国西北边境的事件也日趋频繁。
经过长期准备,沙皇政府授权驻北京东正教传教士团修士大司祭佟正笏(波里卡尔普)于1847年7月首次要求清政府允许俄商到新疆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伊犁喀什噶尔(今喀什)“三处通商”。清政府以俄方所请“与向例不符”,加以拒绝。1850年1月,奉命护送第13届传教士团来华的科瓦列夫斯基少校在北京重提旧议。清政府因俄方一再催逼,怕“径行拒绝,致激事端”,为祸更烈,决定满足俄方部分要求,开放伊犁和塔尔巴哈台,“暂行贸易”。鉴于伊、塔两地历史、地理条件与地处边境线的买卖城不同,清政府认为不能仿照《恰克图条约》办理通商,需另行“妥议章程,以期日久无弊”。同年5月,清政府照会俄方,请俄方第二年春天派员前来伊犁妥议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7月,俄国全权代表科瓦列夫斯基与中国新任伊犁将军奕山、参赞大臣布彦泰在伊犁开议。俄方仍要求在上述三处通商,并按照恰克图贸易旧章议定具体办法。奕山一味妥协退让,除喀什噶尔通商一事未允外,“接受了俄方的所有提议”。8月6日,双方在《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上签字。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