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201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决定,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技厅专利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加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同时组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4号)精神,设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自治区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