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郡(英语:County of London)是一个存在于1889年至1965年间的英格兰的郡,相当于今天的内伦敦。本身是根据《1888年当地政府法令》选出郡政府的一个郡。当地政府是伦敦郡政厅,最初郡政厅只有很少的一部份职能,后来才慢慢壮大起来。郡政厅很少参与管理伦敦市的事务,而是交由之前就存在的伦敦市法团。1900年其下的行政单位按照《1855年都会管理法令》划分为28个自治市。1961年时伦敦郡的面积约有74,903英亩(303.12平方千米)。在其存在期间,人口持续下降,大多数居民都搬到了其他地区居住。当地政府则一直试图扩大伦敦郡的管辖范围,但多次以失败告终。1965年伦敦郡依照《1963年伦敦政府法令》被范围更大的大伦敦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