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措施。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负责监测、 预测、预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市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