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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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于1993年6月29日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1]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