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新加坡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成立于1971年,是新加坡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1][3]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中央银行和综合金融监管机构。其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包括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监督支付系统以及担任政府的银行家和金融代理人。其还担任综合金融监管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综合监管和金融稳定监测。[3]
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得到通过,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赋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有权经营管理所有与新加坡的金融、银行体系及财金方面有关的事务。1977年4月,管理局接手监管新加坡的保险业。1984年9月,获得证券行业监管权力。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具备了发行货币的职能。[1]

历史沿革

在1970年之前,与中央银行相关的各种货币职能由几个政府部门和机构执行。随着新加坡的发展,日益复杂的银行和货币环境的需求导致精简职能,以促进制定更有活力和连贯的货币政策。因此,国会于1970年通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赋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有权经营管理所有与新加坡的金融、银行体系及财金方面有关的事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