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下属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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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英文名:School of Law, Tsinghua University;简称:清华法学院)是清华大学下设二级学院[1][10][a]
1925年,清华学校增设大学部后,次年便成立政治学系,并开始在政治学系开设比较系统的法律课程。清华改为大学后,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正式设立法学院。1949年6月27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取消清华法律学系,其学生转入本校各系或北大法律学系或政法学院。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1999年4月15日,清华大学决定恢复建立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再保留法律学系的建制,同月25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1999年12月22日,法学院院馆明理楼竣工。2018年9月9日,清华大学廖凯原楼(法律图书馆楼)正式交付使用。[1][2]
截至2024年7月15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拥有全职专业教师51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20人,全职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8人,86%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法学院具有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教育,设有法学专业和法学(国际)专业;研究生教育,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LL.M.中国法硕士项目(含国际仲裁方向)。[1]
2022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排名第31位,位列中国大陆地区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名。法学院自2011年首次进入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50后,连续12年都位列世界前50。[4][1]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