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祥瑞(1911年—1996年)[2],男,浙江宁波人,[1]中国著名宪法与行政法学者,资深的政治学家与公法学家,中国政治学会发起人之一、常务理事。[4]
龚祥瑞幼年家里条件一般,在家乡读完国民小学和完全中学。[1]1930年,龚祥瑞被保送 至上海沪江大学生物学系,后于1932年秋转入清华大学学习政治学,[1][3]选择了政治学,这是他人生路程上的第一次转折。1933年,与楼邦彦合著《欧美员吏制度》。[1] 1935年,龚祥瑞被公派到英国留学,师从宪法学大师詹宁斯。[3]1936年,他结合当时时政,撰写了学位论文《民主国家的官纪》。[1]在结束了英国的学习后,龚祥瑞到巴黎大学攻读行政法学。[3]随后,回国在西南联大政治学系任教,1944年1月,他出任青年干部学校副教务长,后自述因为三青团内部派系所不容,被迫离开。1948年,龚祥瑞回学校教书。1954年,龚祥瑞在北大新办的法律系从事法学的教学工作[1],在此期间,他专注于中国的宪政与法治进程,用尽心血培养了一大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人才。[5]在龚祥瑞的学生中,有国家领导人李克强,法学家姜明安、陈兴良、王绍光、熊文钊,著名律师陈有西等。[6]直至1996年逝世,享年85岁。[2] 龚祥瑞一生的著作颇多,专著有《文官制度》《比较宪法与行政法》等,与别人的合著《欧美员吏制度》《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等,译著有《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宪法》及自传《盲人奥里翁》等。[2][7] 人物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