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

代客户买卖并收手续费的业务
信托业务,也称为“信托贸易”,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委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1]
信托业务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客体主要是信托财产。[2]信托业务可分为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服务信托管理。[3]
信托业务如寄售商店、贸易货栈、商业企业附设的信托服务部受托代购、代销、代运或组织买卖双方成交等。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是信托业务的基本收入,一般是根据提供设施多少、代购代销商品数量、金额和劳务费的一定比例确定的。信托企业在业务活动中需要发生一些业务支出,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之差,即为信托业务收支净额或利润(亏损)。[4]

简介

基本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