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纪委、监察局为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在大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1]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市县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