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一级资本,亦称核心资本,是根据银行资本的性质、职能等对构成银行资本的不同成分进行的划分,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2]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a][3]
1981年,最初由美国3家联邦管理机构(财政部货币监理官、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一级资本由普通股、优先股、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可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呆账准备金以及其他资本储备所组成。[5]1987年1月,美英两国联合提出按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加权评估两国银行资本适宜度,以使两国银行在平等基础上竞争。[2]1988年7月,《巴塞尔协议Ⅰ》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划分为两个部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2010年12月,《巴塞尔协议Ⅲ》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资本进行了重新定义,把一级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6][4]
一级资本使银行能承受一定的呆账损失,保持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正常的盈利水平。[2]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能力最强,是商业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最后“安全垫”。[7]《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为4.5%、6%和8%。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中国的监管标准是5%。[4]

定义

一级资本是根据银行资本的性质、职能等对构成银行资本的不同成分进行的划分,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2]《巴塞尔协议Ⅲ》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分成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个部分。其中,一级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