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考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于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文化部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文化部决定:
(一)修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