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通知
(一)推荐范围: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的病房。 1.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1年以上。 2.病房收治患者病情较重,护理工作量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概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0年初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单位。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第一批优质护理示范病房,以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现请各省(区、市)推荐辖区内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