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至唐时户口的一种。其身分低于平民,高于奴隶,包括隶户、兵户、府户、营户、别户、绫罗户、细茧户、罗縠[hú]户、监户、佛图户、寺户等。唐代杂户身分较番户为高。《旧唐书·职官志》:“(官奴婢)一免为蕃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唐律疏议》卷十二:“杂户者,前代犯罪没官,散配诸司驱使,亦附州县户贯,赋役不同白丁。” 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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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卑拓跋部在统一北部中国的过程中,往往把俘虏作为官府役使的各种特殊户口,如工匠、乐人、屯、牧等杂役人,因为名色繁多,故称为百杂之户,即杂户。他们的名籍写在赤纸上,子孙相袭。北魏不仅将俘虏配给官府作为杂役人户,而且也把犯罪入官的人户配没为杂户。因为俘虏和囚犯同被贱视,同样具有奴隶性。在北朝史籍中,常见以杂户充作赏赐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