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捷克共和国文化部2007-2011年文化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捷克共和国文化部2007-2011年文化合作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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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
捷克共和国
文化部2007-2011年文化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捷克共和国文化部(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在文化领域的合作,根据1957年3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特制定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在本议定书有效期内,双方根据国际惯例,本着 对等原则,互办文化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