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是(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1]
修订历程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