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的条例,于1985年10月24日发布实施。[2]
2001年9月5日,《征兵工作条例》进行第一次修订,自2001年9月5日起施行。2023年4月1日,《征兵工作条例》进行第二次修订,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3][4][5]
发展历程
1985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正式发布《征兵工作条例》。[2]
2001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对《征兵工作条例》进行第一次修订,自2001年9月5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