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中国在解放军中设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属专门人民法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部领导。
中国司法体系中,人民法院从层级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而从专业上划分,则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目前专门法院中包括了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和军事法院。[1]
部门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中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