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选举制
比例选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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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选举制又称“比例代表制”。一些国家的选举制度之一。一些国家议会选举时,由参加竞选的各政党根据得票的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的制度。由美国人
吉尔平
、瑞士人康西德郎及英国人穆勒和黑尔提出。1899年
比利时
首先采用,随后为其他国家所采用。
[1]
详细信息
根据选民投票的对象可分为单记比例代表法(投票对象为个人,
美国
曾采用)和名单比例代表法(以
政党
为投票对象,德、奥等欧洲大陆国家曾采用)。随着一些国家议会制度危机和政党操纵选举等弊端的暴露,使用国家渐少,甚至有的国家已经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