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是2008年3月24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于同年5月18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1][2][3]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标准,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2] 2025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正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新规会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性,充分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2][4]
历史沿革
2008年3月24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于2008年4月16日公布,自同年5月18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