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区

1969年设立的香港行政区划
油尖区是香港昔日的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包括今油麻地南部、京士柏、佐敦及尖沙咀。1969年,政府推行民政主任计划,香港被分为多区,其中九龙分为旺角区、油麻地区、九龙城区观塘区黄大仙区深水埗区六区。油麻地区与旺角区以登打士街为界,范围包括今油麻地南部、京士柏、佐敦及尖沙咀。1981年,香港区议会制度确立,油麻地区成立油麻地区议会。1988年,油麻地区改称油尖区,当中的“尖”是指尖沙咀,区议会改称为油尖区议会。至1994年,油尖区与旺角区合并为油尖旺区[1]两区区议会也同时合并。

正文

油尖区(原称油麻地区)是香港昔日的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时九龙的油尖旺区的南部。
1969年,政府推行民政主任计划,香港被分为多区,其中九龙分为旺角区、油麻地区、九龙城区观塘区黄大仙区深水埗区六区。油麻地区与旺角区以登打士街为界,范围包括今油麻地南部、京士柏、佐敦及尖沙咀。
1981年,香港区议会制度确立,油麻地区成立油麻地区议会。1988年,油麻地区改称油尖区,当中的“尖”是指尖沙咀,区议会改称为油尖区议会。至1994年,油尖区与旺角区合并为油尖旺区,两区区议会也同时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