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1]院务会议是由院长、副院长、其他院领导、秘书长、副秘书长、学部主席团领导以及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构[2]。该会议由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职责范围
院务会议[3]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的研究分析;讨论并决定中国科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与计划、重大改革措施等重要议题;明确中科院的工作重心;解释《中国科学院章程》,并对章程的修改提出建议;审核通过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由院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召开频率及程序
院务会议通常在夏冬两季分别举行,若有必要,可通过院长提议或至少三分之二的院务会议成员联名提议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