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广播电视台是一家正处级事业机构,根据省编办《关于怀化市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湘编办〔2011〕30号)精神设立。该电视台接受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和管理,同时接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行业管理。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新闻宣传、影视文艺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办台水平,当好党委、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二)负责本台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审查本台广告播出,开展相关经营。
(三)负责本台广播电视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提升本台广播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