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褒(?—102年),字叔通,鲁国薛(今山东滕州东南)人,东汉时期的儒学家和官员。[1] 曹褒起初被举荐担任孝廉,后又升为圉县县令,他用礼仪治理百姓,以大德教化风俗。后来,曹褒被征召做了博士。汉章帝时期,曹褒担任侍中,并负责撰写礼乐制度。曹褒依据遵照旧的典籍,加杂参考《五经》中的谶记内容,撰写了从天子到普通百姓冠婚吉凶终始制度,共著成一百五十篇。然而,由于众人的意见很难统一,以及后来汉章帝的去世和汉和帝的继位,曹褒的《新礼》虽然被放在篇首,但并未完全施行。[1] 曹褒曾任射声校尉、城门校尉、将作大匠等职务。在河内太守任上,他因裁撤合并官吏、斥退残暴奸邪之人而深受百姓爱戴。然而,他也因上报灾害不实被免职。后来,他再次升任侍中。曹褒在晚年时期继续致力于学术研究和教育事业。他写成《通义》十二篇,推演经义的杂论一百二十篇。另外,他还传授《礼记》四十九篇,教授学生一千多人,庆氏学说因此流行于世。[1] 人物生平
褒少笃志,有大度,结发传充业,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沉吟专思,寝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