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法案

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法案
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法案(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ct)是一部美国联邦法案,创建了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总署NASA)。该法案于1958年7月29日由美国总统德怀特·艾森豪签署通过,紧随苏联发射人造卫星Sputnik)的后续。在苏联发射人造卫星之前,美国众议院航空暨太空探索委员会草拟了法案,并于1958年7月29日获得通过。 该法案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苏联发射第一颗卫星的模式,认为太空探索是一种军事行为。因此,法案的通过使得美国军方设施无法跟上太空竞赛的步伐。此外,法案还规定NASA负责开展美国航空航天活动,以便为以下目标贡献力量: * 推动美国航空航天事业的发展 * 提升美国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地位 * 推动美国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创新 * 推动美国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应用 * 推动美国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合作 * 推动美国在航空航天领域的交流 * 推动美国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 推动美国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合作和发展 除了创建NASA,该法案还将国家航空咨询委员会(NACA)转型为直接向总统报告的独立机构。此外,法案还建立了民间军事咨询委员会(Civilian–Military Advisory Panel),负责在加州范登堡空军基地提供咨询级协调太空的军事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案还对专利法进行了广泛的修改,将民间承包商的发明和它所带来的太空旅行权利归于政府所有。这使得政府垄断了太空运输,有效地遏制了太空运输的私有发展。然而,这一情况在1984年通过的商业太空发射法案(Commercial Space Launch Act)中被推翻,该法案允许民间通过NASA系统发射太空载具,发展太空运输。

法案概况

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法案(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ct)是创制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美国联邦法案。在苏联发射人造卫星后,美国众议院航空暨太空探索委员会就紧跟着草拟了法案,并于1958年7月29日由美国总统艾森豪签署通过。

规定和意义

在这法案之前,因为苏联发射第一颗卫星的模式,太空探索被视为一种军事行为。这法案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军事设施似乎已经无法跟上太空竞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