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六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十一条新闻出版的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协助组织和参与制定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动标准的实施。第二十三条新闻出版署委托有标准出版权的出版单位负责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

内容全文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001年1月6日新闻出版署令第14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