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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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
(以下简称特区)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内容全文
深圳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十三号)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1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