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乐山市人民政府是乐山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赵迎春。[1][2]

职权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