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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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是乐山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乐山市
人民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关,对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赵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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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
工作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