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

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安全保护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