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和平会议(英文名:Hague Peace Conferences)是指1899年和1907年由俄国沙皇尼古拉斯二世提议、在荷兰海牙召开的两次国际和平会议。[2][3][4][1]
1899年5月18日至7月29日,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召开,共有来自欧洲、亚洲和美洲的26个国家参与。该会议仅通过两项笼统决议,签署三项公约,并通过三项限制军事手段的宣言。1907年6月15日至10月18日,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召开,参会国家由26个增至44个。该会议未将限制军备问题列入议程,主要重申第一次会议的三项公约,确认限制新式武器和军费开支的决议,并通过10项涉及中立和海军法规的新公约,提出调整海战规则和召开第三次会议的建议等。[2][3] 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受到高度评价,被认为是首次在和平时期召开、旨在维护和平而非结束战争的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大会。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首次将美国的“门罗主义”纳入国际法,这标志着美国跻身世界列强。[2] 会议背景
第一次和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