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
此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国评选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光华工程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冶金科学技术奖等)在统计时常被归入省部级奖励范畴。[1][2][3]

评选规则

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