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郡
蕲春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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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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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郡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最初于
东汉
时期设立。该郡的治所最初位于
蕲春县
(今
湖北省
蕲春县
蕲州镇
西北
)。其辖区大致涵盖了现今湖北省
罗田县
、
黄冈市
东部以及长江以北的地区。在历史上,蕲春郡曾多次被设立和废弃,其隶属的朝代包括东汉、
曹魏
、
孙吴
、
西晋
、
南朝齐
、
隋朝
和
唐朝
。
历史沿革
蕲春郡在
建安
十三年(208年)由
孙权
分割
江夏郡
而设立。建安十八年(213年)前后,该郡被
曹操
占领,随后成为曹魏的领地。孙吴在223年收复该郡,并重新设立。西晋
太康
元年(280年),随着
晋朝
灭吴,蕲春郡被撤销,其辖区划归
武昌郡
。南朝齐
永明
四年(486年),在原蕲春郡地设立齐昌郡,但后来在隋朝统一全国后,齐昌郡被废除。隋朝
大业
年间,
蕲州
被改为蕲春郡,领有
蕲春县
、
蕲水县
、
浠
[
xī
]
水县、
黄梅县
和
罗田县
。
唐玄宗
天宝元年
(742年),蕲州再次改为蕲春郡,下辖蕲春县、黄梅县、
蕲水县
、
广济县
。
唐肃宗
乾元
元年(758年),蕲春郡再次改回蕲州。
行政区划
在不同历史时期,蕲春郡的行政区划和辖区有所变化。在
隋朝
大业年间,蕲春郡辖有五县,包括蕲春县、蕲水县、浠水县、黄梅县和罗田县。到了
唐朝
天宝元年,蕲春郡的辖区调整为蕲春县、黄梅县、蕲水县和广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