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刑

商代法律的总称
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为怀念开国君主汤,故以汤为名。《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朝后期,汤刑曾经修订。《竹书纪年》:“祖甲二十五年,重作汤刑。”周初曾廷用之。荀况也主张“刑名从商”。汤刑的主要形式是习惯法,据考已有不公开的成文刑书,刑罚延用夏五刑而有所损益,其详细内容已难以考定。

概述

盘庚时期,盘庚发现贵族不愿意迁移的原因是由于在位的大臣本身言行不正,于是决定用先王传下的典制来整顿当时的法制。
祖甲在位时期,也对《汤刑》进行了修订。《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
从文献记载来看,《汤刑》是商代的一个基本法律,整个商代一直适用。由于《汤刑》已经失传,其内容无法考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