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是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而制定的。该条例于1988年9月2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并施行,经过三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10年7月26日公布并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士兵服役的基本要求、期限、权利和义务,以及士兵的选拔、培训、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士兵的生活待遇、保障和福利,以及士兵的退役和转业等方面的规定。该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斗力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

修订信息

信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26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