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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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委组织部(
人事局
):
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内容全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