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内容全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