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汝璧(1546年—1607年),字邦章,号昆岩、愚公,缙云(浙江丽水)县城东门人。明隆庆二年(1568年)进士。始授刑部江西司主事,累迁云南司郎中。 人物简介
明隆庆二年(1568年)进士及第,始授刑部江西司主事,累迁云南司郎中。
隆庆三年(1569)调任吏部验封司郎中,五年,参与考核地方官员工作,罢黜了一批不肖官吏,闻者称快。后又转任吏部文选司郎中,文选司掌管官员选拔任用,职责甚重。郑汝璧对人才的选择与使用有独到的见解。他曾说:“天下的人才不能供天下用,问题在主管者有私心和主观偏见。主管用人的要警惕自己,千万不能有私心,用人者要考虑时势、资历、才能与地点,使之相适应,相平衡”。这时张居正当国,掌握大权。张是湖北人,湖北人趁机仗势活动的很多。郑汝璧对湖北人的不正当活动常加以抑制。湖北籍官员因此对郑汝璧怀恨在心,在张居正前说郑的坏话。郑汝璧对张居正亦不逢迎,敢于反对张居正的不正确决策。但张居正却很看重郑,把选拔官员的事完全交托给郑,并常对人说,郑汝璧所做的正是我的意思。因此郑汝璧在文选司能按自己的意愿办事,他所推选的官员都合于社会的舆论,对张居正推行改革起了积极作用。 隆庆六年(1572)五月二十日,明穆宗病危,内阁大学士高拱、张居正、高仪召入宫中。临危托孤,和太监冯保一起辅助十岁太子朱翊钧。次日,穆宗死。六月十日,万历即位。十六日,冯保挤走高拱,惊死高仪,张居正成为仅有的顾命大臣。从此在张居正的领导下,朝廷面貌焕然一新。郑汝壁政治上推行考成法,内阁稽查六科,六科稽查六部都察院,六部都察院稽查巡按巡抚,巡按巡抚稽查地方官员。七月,南京兵部尚书王之浩与张居正有旧,改任刑部尚书。王之浩精于察狱,诸司属莫当。他对云南司主事郑汝璧十分满意,称其才,谓可大用。张居正闻报,锐于求才,欲调郑汝璧到吏部任职。时恰礼部仪制司缺额,忌才的人立即下文急调,于是任仪制司员外郎,与吏部文选司,兵部职方司主管郎中称为三大郎。此前,仪制司官吏常利用其职权对宗室及藩王索取贿赂。他到任后翻检旧日文书档案,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由礼 部尚书万之俊奏准后施行,使仪制司诸多弊端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