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中的一级考试,又称“乡贡”“乡举”“解试”等,即由地方官员考试选拔本地士子,合格者解送京城参加省试或会试[1],一般在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2]。
唐代将县试、州府试统称为乡试[1];金代以县试为乡试,由县令为试官,取中者方能应府试[2]。宋代“乡试”通常称为“发解试”,明道二年(1033年)开始,乡试开始实行封弥制度,并分甲、乙等第,即两个榜单。[1]元代乡试在行省举行,但腹里则分别在河东、山东二宣慰司和真定、东平、大都、上都四路举行,共17处;且考试分两榜,蒙古、色目人榜只试两场,汉人、南人榜试三场。明、清两代定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应试[2],且考试共分三场,每场考三日[3]。乡试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且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钦派。[2]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或乙榜出身[3],第一名称“解元”[1][3],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举人原则上获得了选官的资格[3],且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1] 在乡试放榜后,官府会设宴款待中举者,即为鹿鸣宴;在鹿鸣宴上,官员及士子齐唱《鹿鸣》并跳“魁星舞”等。[4]为防科举舞弊,乡试一般会采取锁院、搜检、监考等措施,以及考生实名担保制度等。[5]雍正十三年( 1735年 ),贵州黎平府土司龙邵俭被准许参加乡试,开土司乡试之先河[6]。
发展历史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公元605年(隋朝大业元年)开始实行,到1905年(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