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师

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
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1]获得二级建筑师职业资格证需要通过二级建筑师考试,该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的,包括《场地与建筑设计》《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构造与详图》4个科目,通过所有科目后才能取得证书。[2]
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有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3]

考试介绍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