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三埠海关更名为开平海关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三埠海关更名为开平海关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三埠海关更名为开平海关的复函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02月13日发布,自2006年02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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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三埠海关更名为开平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