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三埠海关更名为开平海关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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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同意三埠海关更名为开平海关的复函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02月13日发布,自2006年02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内容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三埠海关更名为开平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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