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

股东就议案做出表示的权利
股东表决权(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1]
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a]规定[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b];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d][3]

概述

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监选举权,前者可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之实现莫不以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为前提。因为股东可通过表决权之行使,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众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并对公司自身及其机关产生拘束力。可以说,舍去股东之表决权,股东大会制度将沦为具文,股东大会决议即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将无由形成,公司的运作秩序将会陷于紊乱,股东权之保护亦将无从谈起。因此,为强化股东权之保护,确保公司的健全经营秩序,必须加强对股东表决权之研究。
股东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