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指由中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制定和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活动各个方面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管理法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必须遵守其各项规定。规章覆盖了民用航空的各个方面,涉及航空器管理、参与民航活动的人员执照、机场管理、航行管理、航空营运、空中交通管理、搜寻救援、事故调查等。每一个部分都由民航总局的有关专业部门拟定后,经局长签发后发布实施。为了和国际上的民航有关规定协调,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按国际通行的编号分为许多部。[1][2]

规章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航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民航规章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民航规章制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