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新语--由明朝末年的李清编著,《折狱新语》是李清在宁波府推官任内审理各类民刑案件的结案判词,是这一阶段的地方司法实录,也是我国现存唯一的明代判词专集。全书共十卷,收判词二百一十篇。 正文
《折狱新语》的作者是明朝末年的李清。
李清(1602—1683),字映碧,一字心水,南直隶州兴化(今江苏兴化)人,明崇祯辛未(1631)进士,授宁波府推官,考绩最优,升刑科给事中转吏、工科给事中至大理丞,事崇祯、弘光两朝,明朝灭亡后,隐居家乡不仕,以著述自娱。清康熙帝时,征修明史不赴。有《南渡录》、《南北史合注》、《澹宁斋史话》、《澹宁斋笔记》、《三垣笔记》、《折狱新语》等。清朝廷嫉恨他抗节不仕,把他的所有著作均列为禁书,不得流传。 全书共十卷,收 判词二百一十篇。其中卷一婚姻收判词二十六篇,卷二承袭收判词十六篇,卷三产业收判词二十四篇,卷四诈伪收五十七篇,卷五淫奸收三十三篇,卷六贼情十四篇,卷七钱粮收七篇,卷八失误收四篇,卷九重犯收十篇,卷十冤犯收十九篇,还有一篇附录的疑狱审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