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1][2]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6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3]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4]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5][6]
内容全文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