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

以低价出口到另一国家的行为
倾销(dumping),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1]。倾销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歧视,这会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造成重大损害,[2]是一种不正当贸易行为。[3]
倾销自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就开始出现,有数百年历史。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将倾销的概念引入经济学领域,1884年,英国议会在一次辩论中所提及倾销的含义具有“低价抛售商品“的意思,1922年,国际联盟首次定义倾销。倾销的目的是击垮竞争对手,独霸市场,但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3][4]倾销可分为不同的形式,如掠夺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等。[2]为抵制倾销,各国均有反倾销规定,如收取“反倾销税“。[3]

定义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1]。倾销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歧视,这会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造成重大损害,[2]是一种不正当贸易行为。[3]
在日常生活中和经济学理论上,倾销指的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市场上大量抛售商品的行为。但是在WTO框架内,倾销有严格的法律上的定义。《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对倾销的定义是:”将一国产品以低于1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为倾销。《WTO反倾销协议》是这样定义频销的:“如果一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内消费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则该产品应被认为是倾销。"这两个定义实质上是等价的,只是后一个定义更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