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是中国律师制度的法律规定,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198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4章21条,包括律师的任务和权利、律师资格、律师工作机构及附则等内容。

条例全文

第一章 律师的任务和权利
第一条 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律师的主要业务如下: